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毕业申请时间
2015年5月25~29日工作日期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当地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办理毕业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在同一准考证号下,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和毕业论文),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但属于使用同一准考证号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的考生,应先提出更改专业课程编码申请(附件1),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再提出毕业申请。
(三)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附件2)。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