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一、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由《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5个科目组成。
二、考试组织方式
(一)《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为珠宝评估专业科目,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组织进行,考场设在北京。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www.cas-gjac.org)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二)《珠宝鉴定与分级》纳入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站(www.chinatt315.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三)《资产评估》、《经济法》纳入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考试。
(一)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5年。
(二)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3年。
(三)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2年。
(四)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1年。
(五)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博士学位。
凡职业道德上有严重过失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参加考试。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通过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
(二)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资产评估》和《经济法》科目。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在3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
珠宝评估建立在珠宝鉴定与分级基础之上,报考人员应掌握珠宝鉴定与分级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六、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方式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含免试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通过珠宝评估专委会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珠宝评估专业科目报考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8年《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定于11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