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口试时,当前考场考生口试完毕后,将考生口试卡对应装入相应的口试答题卡袋中,并将当前考场的缺考登记卡放入当前考场口试袋。绝不能将不是同考场的考生口试卡进行混装。
5.如果因为缺考登记卡丢失、填涂错误或混装而导致无法正常阅卷或考生无法正常获得成绩的,相关监考老师及考点自行负责。
6.报名过程中应注意:15位与18位身份证的检验;出生日期必须采用8位长度;军人身份证必须采用证件号全位码;注意单项保留成绩的正确录入和校验。
7.照片采集时,考生必须带上身份证或学生证,并参照以下标准: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像大小最小为192mm×144mm(高×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8.照片上报,请使用直接刻录,不要使用压缩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招生考试中心综合考试处联系。
通信地址:贵阳市浣纱路66号 邮政编码:5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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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