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08]3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0日
上午 8:00 -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 8:00 -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1日
上午 8:00 -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
(二)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分别见附件1、2、3、4、5、6、7,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分别指岩土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化工工程设计,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下同)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年。
(三)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