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录人员将在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的一个月内,按职责分工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二)此次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招考职位表中注明的最高年龄要求,35岁以下指1973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30岁以下指1978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25岁以下指1983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
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五)新录用的公务员将安排下基层锻炼,具体安排待录用后通知。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08年上半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08年上半年深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一(综合管理类考试)
3、2008年上半年深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二(行政执法类考试)
4、2008年上半年深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综合管理类考试)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