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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2日至6月12日(三)
(发布时间:2008-5-7 14:52 来自:模考网)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请公告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五、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7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可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缴费,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32元,不设考场的市、州按每人5元留存,其余经费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设考点考场的市、州,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六、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七、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

  八、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九、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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