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8-19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安装工程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一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台湾居民除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