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4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征订考试用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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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主义公德。
(一)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经济专业工作;
2、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
(二)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评聘非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