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的规定和安排,现将2008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8年10月19日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一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一 4:30 统计工作实务
考点在省直、省部分辖市政府所在城市分设。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打印填写考试报名审批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2、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3、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经主管单位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