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5、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面均须标明各人的姓名、单位和报名序号。各单位应将全部报考人员的照片按报名序号排列好。)
6、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对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收40元,市留12元,上交省28元(含上交国家费用).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8年5月14日—6月6日全省统一组织报名。
6月4日—6月6日,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6月20日前各省辖市将报名人数、试卷预订单(附件2)和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7月30日前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将考场编排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逾期不报,若试卷预订有误将不予调剂。
10月16日各省辖市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10月19日全天考试。
10月20日各省辖市派专人、专车将试卷送到指定地点。
六、考试培训
考生可统一到各省辖市统计局订购统计专业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考试培训工作由各省辖市统计局培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各地应将中国统计信息网域名打印在准考证适当位置。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数据库格式按国家“统考办”规定,数据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七)考试期间各考试中心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于考试前一天下午6时起至考试结束后一小时止。请各市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考前会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对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认真落实考务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考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按照人事部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