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琼人发[2008]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省今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设置
考试专业设置和专业科目名称(见附件一)。各专业考试均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公共科目考试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报考专业,认真填写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明确所报的专业及子专业。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8年11月1日进行, 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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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请参加初级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并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3 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经济系列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