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职考函[2008]7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11号)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6、7日举行,考点设在我市。具体安排如下:
|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 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