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7日。
二、 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3.5X5cm)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2
2008年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 30、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 1、考一科 | 01 | 企业法律顾问 | 4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2、考二科 | 01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2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 4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 02 | 企业管理知识 | 3 | 企业管理知识 | ||
| 4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 4、考四科 | 01 | 企业法律顾问 | 1 | 综合法律知识 | |
| 2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 3 | 企业管理知识 | ||||
| 4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说明: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