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征订的具体事宜在省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附件:1、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