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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4月28日至5月23日(三)
(发布时间:2008-5-5 13:48 来自:模考网)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7日。

  附件2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填报个人资料、打印报名表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报名须知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下称《报名表》)”和上传照片等其它服务项目→打印《报名表》等一式一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以上由考生自己完成)。

  (二)完成“报名确认”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打印相关资料,持《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加具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好的《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考务费到报名点报名。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教育中心(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二楼,85584009)报名。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一)《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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