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附件:1.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3.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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