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8]35号)精神,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至19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8日9:00-5月2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定于2008年5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0754—8329783.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
| 日 期 |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 10月18日 | 上午 | 9:00-11:30 | 综合法律知识 |
| 下午 | 2:00-4:30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 10月19日 | 上午 | 9:00-11:30 | 企业管理知识 |
| 下午 | 2:00-4:30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