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人通[2008]12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一)2008年全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负责。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考试报名、教材征订、培训工作和准考证发放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5日下午、6日和7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 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全省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