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县人事局、各区劳人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日至7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 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