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资产评估师考试通知
一、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5日下午、6日和7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 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全省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