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是为适应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的要求一致,在培养考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参照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要求,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其专业培养规格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水平相一致,专业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2学分。本专业课程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课程合格证,同时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考核)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由省考委盖章并有广州大学副署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专科学历。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能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或其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或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和国家的宣传政策和相关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自学者掌握广播电视传播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具备一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技能,能胜任广播电视节目编导、文字撰稿、节目设计制作等工作。
四、考试课程及学分(专业代码:A050316)
| 类型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 001* | 00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必考 | 笔试 |
| 002* | 0002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3 | 必考 | 笔试 |
| 003* | 0003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2 | 必考 | 笔试 |
| 004* | 4729 | 大学语文 | 4 | 必考 | 笔试 |
| 005* | 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必考 | 笔试 |
| 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2 | 必考 | 实践考核 | |
| 006* | 4121 | 中国文化导论 | 6 | 必考 | 笔试 |
| 007 | 1169 | 影视摄影技术 | 6 | 必考 | 笔试 |
| 008 | 1170 | 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 6 | 必考 | 笔试 |
| 009 | 1171 | 电视摄影造型基础 | 6 | 必考 | 笔试 |
| 010 | 1172 | 数字制作技术基础 | 6 | 必考 | 笔试 |
| 011 | 1173 | 影视声音艺术 | 5 | 必考 | 笔试 |
| 012 | 1174 | 视听元素组合训练(实践) | 6 | 必考 | 实践考核 |
| 013 | 1175 | 视听元素基础 | 5 | 必考 | 笔试 |
| 014 | 1176 | 电视写作 | 5 | 必考 | 笔试 |
| 015 | 1177 | 电视作品赏析 | 5 | 必考 | 笔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