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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8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考试计划(二)
(发布时间:2008-4-9 13:55 来自:模考网)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课程,且不低于72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72学分。

  说明:类型序号带“*”的课程均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大纲、教材,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调整说明:从2008年10月起,本专业不再开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课程,改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两门课程。调整前后课程顶替规定见粤考办[2006]50号文件。

  五、课程说明及指定用书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2.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4.大学语文(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5.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6.中国文化导论(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7.影视摄影技术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摄影及摄像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恰当地运用技术手段为创作意图服务。要求学生通过理论的学习,理解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创作的一般方法,懂得如何运用不同的技术手段服务于创作意图。通过实践训练,掌握基本的摄像技术,为今后的摄影及影视创作打下基础。

  8.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本课程注重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主要讲授画面编辑的基本原理、法则和各种剪辑技巧。要求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编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电视画面编辑流程、了解线性电视编辑设备、熟练驾驭多种非线性编辑软件,并能够恰当地使用技术手段为创作意图服务。

  9.电视摄影造型基础

  本课程要求在掌握电视摄像技术和操作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运用电视摄影手段进行画面取材,建立电视节目创作本体意识。课程着重培养学生自觉运用形象思维进行节目构思和创作的能力,要求学生了解各类电视画面的造型功能和作用;熟悉不同焦距的光学镜头造型特点及艺术表现力;熟悉各种照明光线和色彩造型手段的运用;掌握各种运动摄影的造型功能作用;理解电视摄影场面调度的作用和类型。

  10.数字制作技术基础

  本课程内容包括电视节目制作流程、现代摄像机的性能及操作使用、电子编辑方式及其发展变化、非线性编辑的应用以及电视特技的视听语言作用等。要求自学者了解电视制作的发生、发展及电视媒介的各种特性,掌握电视设备的性能及基本操作原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电视的特点和发掘电视制作手段对艺术的表现力,掌握实用的电视制作技术知识。

  11.影视声音艺术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了解影视节目制作中声音艺术创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声音元素(有声语言、环境音响及动效、影视音乐等)的特性,掌握声音在视听艺术创作中叙事、表现的一般规律,声音在重构影视失控和作为节奏要素、剪辑要素和风格要素的特殊表现功能,以及声画关系处理和声音设计理论等,使考生在今后的视听艺术创作中获得必要的理论修养。

  12.视听元素组合训练(实践)

  本课程是实践训练课程,着重培养考生动手能力,要求考生通过实践训练能够独立制作电视节目。包括熟悉电视节目制作流程,通过三大环节——构思创作、拍摄录像和编辑混录,对考生进行电视节目制作的训练,使之掌握摄录设备、编辑设备的操作使用,并能灵活运用字幕、特技等手段,丰富电视节目的表现形式,能独立完成10分钟左右电视片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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