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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8年临床心理学课程考试说明
(发布时间:2008-4-7 17:50 来自:模考网)

  课程代码:5622

  为组织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临床心理学》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命题工作,根据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考试标准和原则

  1. 考试标准

  本课程考试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专业、相同层次、相同课程的本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使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作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作答情况。

  2. 考试依据和范围

  本课程考试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7年11月颁布的《临床心理学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临床心理学》教材(梁宝勇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为考试范围。

  3. 考试内容

  本课程考试内容覆盖到章。其中,重点章节为第三、四、六、七章,考核分数约占50;次重点章节为第二、五、八、九章,考核分数约占40;一般章节为第一、十章,考核分数约占10。

  本课程试题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识记(了解)占35,领会占35,简单应用占15,综合应用占15。

  二、考试形式与考试题型

  1. 考试形式

  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2. 考试题型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一般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改正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三、有关本课程的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以携带的工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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