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网络论坛上,一位网民质疑公务员扫大街的做法是“逢场作戏”,是为了应对检查、评比活动的权宜之计。
而淮滨县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准备把这项措施变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法律界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质疑。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原修认为,让法官、检察官也参加这种由政府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的义务劳动,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给人以权大于法的印象。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此发过文件,其中言明法官可以拒绝参加类似的活动。况且,这种行政指令与《公务员法》的精神、要求是否合拍,有待商榷。
中国社科院博士程方勇认为,一项行政措施的出台首先应当考虑是否“依法”,同时也要考虑以人为本及效率与效益。类似组织公务员扫大街的举措,往往包含着政绩冲动,而政府部门的工作应当向着常态化、制度化及高效化的方向深化,“应景之作”往往经不住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