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张人函[2008]1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及驻张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8]26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统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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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二、 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
各区县人事局在组织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考试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进行处理。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全市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5日至7日。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各区县的报考人员在区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
(一)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二)按要求已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表里须贴近照一张)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考生准考证及合格证书照片由报名点现场照相,《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由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如实填写,并由单位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