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绍人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部、省在邵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8]2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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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二、报考条件。
按湖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各县市在组织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考试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进行处理。
三、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8日。市直和部、省在邵各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5月6日至5月8日由单位统一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各县市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县市人事部门确定。
四、所需资料。
报名时须提交:(一)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后;(二)按要求已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三)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四)继续教育培训证。报名结束后,各县市于5月12日前将报名表(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卡及报名人数报送人事局考试中心,一并将报名费上交到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