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及驻郑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8〕11号)和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豫人考文〔2008〕6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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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专业设置、题型及题量与2007年相同。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