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填写打印《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三)缴费时间及标准:
1.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31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本人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2.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考试缴费标准: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规定,每人交报名费13元,考务费72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州留用13元/人、考务费每人每科32元。
(四)准考证打印:在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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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注: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
| 考试类别 | 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
| 经 济 | 中级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