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省直、中央在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8]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5日至7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 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各科试题均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考务部门发放、回收。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文本无存储编辑功能)。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职业资格条件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发[2002]30号)文件执行。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