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七、要求
执业药师考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责任重大,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主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考务部:窦朝晔
电话:0351—8780387
传真:0351—8780375
附件:2008年度执业药师《指定用书》征订单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