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9日10:00至6月6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6月2日至6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
二、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下午 2:00—4: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下午 2:00—4: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