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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6月3日至30日
(发布时间:2008-4-29 10:59 来自:模考网)

桂职办[2008]59号

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1月8日、9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1月8日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类型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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