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统计局及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所属单位,并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
2008年4月21日-5月31日,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表格可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本市2008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本市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8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⑵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⑵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⑶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⑷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⑸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1日-23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南湖职校第一分校
地 址:天宝路1037号5号楼2楼204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