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6月11日-6月13日将有关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西路70-1号,联系电话:025-83200271.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08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需将以下材料送交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点报名的需送交省建设厅注册中心,即完成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08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对于档案号遗忘者,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七)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各市人事局会同建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应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报名信息、统计名册(附件3)及新报考人员相关报名材料等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九)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各报名点要在确认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为考生当场开具报名费发票。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工作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市建设部门在报名的同时应做好教材的征订的收费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00271.
九、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17日。请设考点的市务必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有关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电话:025-83236087.
因考生准考证上无考试机构印章,各市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签到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十、收费事宜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