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专字〔2008〕9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厅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6月21日、22日在西宁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
考 试 时 间 |
6月21日 |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
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
6月22日 |
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免考条件及免考科目
在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期间,符合以下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的考试:
1、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