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 日 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6月21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 6月21日 | 下午 3:00- 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6月22日 | 上午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考生参加考试应自备2B铅笔、橡皮、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