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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招考简章(三)
(发布时间:2008-4-25 10:55 来自:模考网)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公示期为7天。

  (九)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或办理调动或办理公招手续。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卫生局审核、区人事局审批。

  (十)聘用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南岸区人事局人才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5楼)报到(2008年7月31日17:3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报到时接受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一致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事局和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卫生系统岗位设置.xls


  重庆市南岸区人事局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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