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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8年高招规定出台优先投档线降10分
(发布时间:2008-4-24 12:47 来自:模考网)

  新快报记者陈红艳 通讯员廖翊华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发布。

  今年普通高考加大了高考违纪处罚力度: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在校大学生替考,《规定》中首次明确将开除学籍。

  另据介绍,今年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及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广东对第一批高校录取优先投档线也作了调整,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这比去年的“高出最低控制线60分投档”降低10分。

  新规一 今年起建考试诚信档案

  《规定》指出,2008年高考将坚决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违纪作弊,以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发生,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今年起,广东省将加大对舞弊情节严重考生的处罚力度。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除取消高考各科成绩外,还将取消其毕业当年的报考资格;对参与替考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同时,从2008年起,广东省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一旦发生考试违规舞弊行为,考试违纪舞弊事实及处理结果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新规二 优先投档线今年有调整

  今年,广东省对第一批高校录取优先投档线作了适当的调整。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这比去年的“超出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优先投档”降低了10分。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三侨生”及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各类竞赛奖项的获得者、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体育尖子考生等,均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

  新规三 公布分数后再来填志愿

  为使考生填报志愿更具针对性,提高考生录取机会,2008年考生志愿填报在高考成绩及各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考生因此可根据成绩实行分层次、分段填报。

  今年具体填报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8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分科类填报志愿。

   

  



  细读《规定》之一 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今年,广东高校录取分四批进行。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此外,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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