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2005年5月9日发布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5〕31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2005年5月9日发布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5〕31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