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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后续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08-4-23 18:37 来自:模考网)

  6.红底一寸彩照2张。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本地调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2.外地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持证人须在从事会计工作90天内注册,原件1份)。

  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六、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关于会计电算化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电算化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八、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下载。

  九、所有表格和证明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十、委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注册、变更、调转、补办事项的需出具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办理上述事项的管理权限:

  (一)办理姓名变更,属于报考时涂信息卡错误需要变更姓名的,可以到准考证发放机关申请;其余情况可以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申请。

  (二)办理其他事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其他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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