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红底一寸彩照2张。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本地调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2.外地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持证人须在从事会计工作90天内注册,原件1份)。
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六、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关于会计电算化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电算化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八、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下载。
九、所有表格和证明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十、委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注册、变更、调转、补办事项的需出具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办理上述事项的管理权限:
(一)办理姓名变更,属于报考时涂信息卡错误需要变更姓名的,可以到准考证发放机关申请;其余情况可以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申请。
(二)办理其他事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其他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