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宝市人考发[2008]01号
各县、区人劳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科(办公室)、驻宝部、省属单位人事处,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 [2008]6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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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从4月10日至5月8日。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高中(中专)以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市级各部门、驻宝部、省属单位和市属企业、各类院校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和院校负责汇总,各县、区的考生由所在县、区人劳局审查汇总,统一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办理报名和教材征订手续;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非国有单位及自谋职业的考生可自行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地址:广元路11号,电话:3219039、3223181)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一张近期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信息卡。
四、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