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教材征订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4号)要求,现就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针对2007年版考试用书编校和印制中发生的问题,2008年经济考试用书做部分调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在使用。
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