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鞍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08]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的考务工作,现将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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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8年底。
三、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市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