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5号令)的规定,根据《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29号)的有关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通过2006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实践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考核对象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分为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凡通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在土地估价机构从业的人员,于2006年报名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已完成两年专业实践,可参加2007年度专业考核。
1、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3、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4、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于2007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行2007年土地估价师面试考评的公告》,报名截止日共有548人申报专业实践考核。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417人(附表1),尚有31人(附表2)需作进一步核查,复查结果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参加实践考核。
二、专业考核方式
2007年度实践考核采用专业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即组织考评专家依据实践考核标准,通过审读专业实践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对专业实践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执业操守等方面综合能力进行考查与评定;特殊情况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
1、综合评定方式
(1)综合评定方式需提交的材料:
①专业实践总结;
②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报告2篇,或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③专业实践期内参与评估项目、或其他相关科研、教学成果的清单。
(2)综合评定通过条件
凡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直接认定实践考核通过。但需提供可以证明本人符合直接参加评审认定条件的材料(可为复印件),做出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并在复印件上签名。认定条件中有年限要求的,应由相应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需经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截止2006年报名时具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