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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简介(二)
(发布时间:2008-3-7 18:8 来自:模考网)


        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分别设立: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可以适应企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


        2、是培训教材的权威性。


        成立了由全国相关高等院校物流专家组成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全国统一的“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专用系列教材”。这套教材吸收了当前相同教材的精华,结合我国物流企业实际需要,参考国际有关资料,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3、是师资力量的可靠性。


        从事物流师职业资格的培训机构和考试中心,选择在开设物流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院校,经过严格的考察和考核。培训教师必须是相关学科的在职人员,而且经过了本标准的专业培训。


        4、是考试认证的严肃性。


        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在每一省市只设一处考试中心,考试中心不得开展同类题材的培训,从制度上避免了既培训又考试的弊端。


        5、是执行标准的统一性。


        采用“六统一”的认证制度,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统一认证。


        6、是培训证书的通用性。


        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采取宽进严出的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证书。本证书可在全国同行业通用,作为应聘上岗的资质证明,并积极创造条件,与国际相关组织合作,逐步实现国际互认。


        八、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目标是什么?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是以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导向,与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机构的岗位需求紧密联系,其目标是培养既有真才实学又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专业化人才。


        


        九、如何保证培训机构教师的质量?


        每个中心的教师都需要经过严格挑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从事物流教学工作,并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从事物流专业教学一年以上人员,由培训机构报“专委会”审核批准;


        2、具备讲师职称,从事物流专业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由培训机构上报“专委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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