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是理性思维的高层次表现.在数学学习和研究过程中,知识的迁移、组合、融汇的程度越高,展示能力的区域就越宽泛,显现出的创造意识也就越强.命题时要注意式题的多样性,设计考查数学主体内容,体现数学素质的题目,反映数、形运动变化的题目,研究型、探索型或开放型的题目.让考生独立思考,自主探索,发挥主观能动性,研究问题的本质,寻求合适的解题工具,梳理题程序.为考生展现其创新意识发挥创造能力创设广阔的空间.
试卷包括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两部分,必考内容为《标准》的必修内容和选修系列2的内容,其中必修内容是考查的重点.选考内容为《标准》的选修系列4的3个专题.
Ⅱ.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Ⅲ.试卷结构
全卷分为第I卷和第Ⅱ卷两部分.
第I卷为12个选择题,全部为必考内容.第Ⅱ卷为非选择题,分为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部分题由4个填空题和5个解答题组成;选考部分实行超量命题,限量做题,由选修系列4的“几何证明选讲”、“坐标系与参数方程”、“不等式选讲”各命制1个解答题,考生从3题中任选1题作答,若多做,则按题号最前的一题给分.
1.试题类型
试题分为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三种题型.选择题是四选一型的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只要求直接填写结果,不必写出计算或推证过程;解答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解答题要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证过程,三种题型分数的百分比约为;选择题40左右,填空题10左右,解答题50左右.
2.难度控制
试题按其难度分为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难度在0.7以上的试题为容易题,难度为0.4—0.7的试题是中等难度题,难度在0.4以下的试题界定为难题.三种难度的试题应控制合适的分值比例,试卷总体难度适中.
Ⅳ、考试内容和要求
必考内容和要求
(一)集合
1.集体的含义与表示
(1)了解集合的含义,体会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
(2)能用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
2.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1)理解集合之间包含与相等的含义,能识别给定集合的子集.
(2)在具体情境中,了解全集与空集的含义.
3.集合的基本运算
(1)理解两个集合的并集与交集的含义, 会求两个简单集合的并集与交集.
(2)理解在给定集合中一个子集的补集的含义,会求给定子集的补集.
(3)能使用韦恩(Venn)图表达两个简单集合间的关系及两个简单集合的运算.
(二)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I
1.函数
(1)了解构成函数的要素,会求一些简单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了解映射的概论.
(2)在实际情境中,会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恰当的方法(如图象法、列表法、解析法)表示函数.
(3)了解简单的分段函数.并能简单应用(函数分段不超过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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