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票寄送
为保证发票邮寄工作的有效开展,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并核实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及邮编。发票将于4月7日起按所填报地址分批邮寄至考生。
五、 免责条款
(一)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包括发票无法寄达、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等)。
(二)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其它
本须知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
相关链接:
2008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
2008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考试大纲
2008年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