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我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20日至4月17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温馨提示”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2)首次报考人员需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携带《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8日。
(3)参加过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2008年度的同级别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报名表》和《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留存。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在网上报名操作系统办理报名确认。
(2)参加过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持通过“网上报名”栏目下载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2007年的准考证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3)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办理报名确认时应对报考人员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不合格,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名确认完成后,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