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通[2008]4号
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各单位人事处、质量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7]615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重点动员,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全省已有670人获得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这些获证人员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仍有大量的质量人员尚未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部分质量人员素质不能适应质量工作的要求,亟待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因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宣传工作,使更多的企业和质量人员了解这项制度,支持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在企业内部实行质量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三)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