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考[2008]4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质量、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发[2000]1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日照人事人才网(网址:www.rzrsrc.com),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市直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后集中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缴费并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各区县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到本区县人事局缴费,由各区县人事局审核汇总(盖章)后集中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